福建省实施中小学春秋假制度 假期时长各为2-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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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1:44:09

  和商网5月7日电 据福建省教育厅网站消息,福建省教育厅等十四部门发布关于实施中小学春秋假的指导意见。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优化教育教学时序安排,拓展学生实践成长空间,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实施中小学春秋假制度。现结合福建省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立足省情,因地制宜。春秋假安排应充分考虑我省各地区地理气候、教学进度及社会生产生活的差异性,不做统一硬性安排,不统一规定具体放假时间,支持各地市、县(区)科学论证,自主确定实施方案,鼓励学段间、区域间错峰安排。

  (二)统筹规划,保障教学。假期安排要严格遵循国家课程方案,确保学年教学总时长和教学任务全面完成。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前提下,通过对学期机动时间、寒暑假的统筹优化,合理设置春秋假时长与时段。

  (三)协同育人,稳妥实施。建立教育部门牵头、多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强化省级指导、市级统筹、县级落实的纵向联动,密切部门间的横向配合,广泛听取学校、师生、家长意见,凝聚共识,确保制度平稳有序落地。

  二、总体安排

  (一)时间安排。春秋假原则上安排在每学年春季学期中期(4-5月)和秋季学期中期(10-11月)。春假、秋假时长各为2-4天,全年合计不超过6天,具体天数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学年教学周期内统筹确定。假期安排可与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相衔接,或结合学校既定的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统筹实施。农村及沿海地区可结合农时、渔汛等地域特点灵活调整,兼顾生产生活实际。

  (二)实施范围。春秋假制度重点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初中)推行,各学段可结合实际分段错时安排。义务教育九年级可根据升学备考实际,在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弹性安排。鼓励、支持有条件地区的学前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阶段学校参照本意见精神,探索实施春秋假或秋假制度。

  (三)调整路径。各地安排春秋假,应在每学年教学总周数基本保持不变的前提下,优先利用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机动周(每学期1周)进行调整设置;也可通过适度优化寒暑假放假时间安排(秋季学期开学时间相对固定,原则上不作调整),确保教学进度不受影响、课程标准全面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跨部门协同保障机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周密制定本地区春秋假实施方案,指导学校做好教学衔接与假期安排。人社部门、工会组织等要以中小学春秋假制度为切入点,加大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力度,推动用人单位灵活安排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为家庭春秋假出行提供便利。文旅、体育、科技、团委、妇联等部门要指导所属公共文化场馆、体育场馆、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在春秋假期间面向学生及家庭提供免费或优惠服务,延长开放时间,并策划开展主题鲜明的假日实践活动。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假期交通运力调配、出行需求预测、重点路段疏导及安全保障工作,督促落实儿童票价优惠政策。

  (二)注重八闽文化特色实践体验。立足福建山海相拥的自然资源禀赋和底蕴深厚的人文积淀,充分利用福建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要孕育地和实践地、革命老区、中央苏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及著名侨乡的独特优势,将春秋假打造为丰富学生地域文化体验与实践的重要窗口。各地各校要深耕地域文化内核,广泛开展“行见八闽”研学实践,深入挖掘红色文化、闽都文化、侯官文化、闽南文化、客家文化、朱子文化、妈祖文化、海丝文化等特色资源,结合非遗传承、自然遗产、海洋保护、生态农业等内容,设计推出具有地域标识性的研学实践线路与课程,让春秋假成为学生了解省情、传承文脉、增强文化自信的有效途径。

  (三)健全公益托管与关爱服务体系。针对双职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群体的现实需求,建立健全“党政部门主导、学校社区协同、社会力量参与”的公益托管服务体系。各地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指导学校、社区、青少年宫、儿童之家等阵地,在假期提供以看护为主,兼顾兴趣培养、素质拓展的公益托管服务。托管服务要坚持非学科类导向,重点开展自主阅读、文体活动、兴趣拓展、实践体验等内容,可结合学生特点组织开展心理辅导、亲情连线等特色活动,严禁组织集体补课或变相培训。

  (四)规范办学行为与管理服务。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双减”政策及办学规范,严禁因设置春秋假而加重学生日常课业负担,假期内原则上不布置书面作业。严禁任何学校、教师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严禁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开展学科类培训。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研学)活动等若与春秋假相连,对社会实践(研学)活动中产生的应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承担的部分费用需提前向学生及家长公示明细,严格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规定据实代收代付,严禁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严禁以春秋假名义违规收费,或以家委会等名义向家长摊派费用。严厉查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利用春秋假开展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的行为,各地要公布并畅通举报受理渠道,主动接受学生家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监督。

  (五)维护健康有序的校外教育生态。各地教育、市场监管、体育、科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属于经营主体的研学旅游基地、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校外培训机构、旅游服务机构等的监管,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切实保障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营造清朗的校外教育生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地要高度重视,建立由党委领导、政府统筹、教育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实施方案要在充分调研、风险评估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经当地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要建立动态跟踪机制,定期评估实施成效,及时查摆并解决春秋假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各地应坚持“先试点、后推广”原则,可选择有代表性的区域或学段率先开展试点,积累经验后逐步扩大范围。要加强学年内教学安排统筹,科学衔接春秋假与日常教学、寒暑假,确保教学秩序稳定;条件成熟的地区,可根据本指导意见全面推行春秋假制度。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校要通过公众号、家长会等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政策宣传解读,清晰告知学生家长春秋假安排、教学衔接部署及公益托管等配套服务举措,引导家长切实履行监护陪伴义务。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答疑解惑,凝聚家校社协同共识,营造理解支持的良好氛围。放假前集中开展安全教育,充分利用“1530”安全教育模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学生人身安全、食品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防溺水、防欺凌、防毒品、防范电信网络诈骗、防校园贷等安全教育活动。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假期安全应急值守制度,确保突发情况快速有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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