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夫妻“打借条”算不算数?法院:借款合同关系成立
创始人
2025-12-11 10:12:01

  婚内夫妻一方向另一方借钱并立下字据,这笔债到底算不算数?近日,宿迁经开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张某与戴某于2023年登记结婚,后因感情破裂离婚。然而离婚后,张某将戴某一纸诉状告上了法院,原因是两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戴某曾向张某借款60.4万余元,用于发放其所属公司员工工资等支出。后张某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法院。

  对此,戴某辩称,借款合同是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的,“我们当时还是夫妻,她公司所有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她能证明那是她的婚前财产,否则我们之间的‘借款’根本就不成立。”

  法院审理查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签订了《夫妻婚内财产约定协议书》,约定张某在其公司登记的股权份额及其股东权利、收益权利归张某所有,所有关联公司、控股公司及以后注册的企业对应的股权全部为张某个人财产。双方各自名下的债务归各自承担,个人债务不得涉及另一方财产,因一方负债致另一方财产损失的,负债方应予赔偿。

  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成立借款合同关系。首先,原被告之间存在借贷合意。原被告签订的借款合同载明借款金额、借款形成过程、借款期间、逾期借款利息等内容,合同经双方签字确认,应认定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其次,案涉款项来源于原告个人财产。原告主张的借款均来源于原告经营的公司,该公司出具情况说明,载明相关款项系代原告向被告支付。从双方签订的《夫妻婚内财产约定协议书》及双方陈述看,原告以个人财产向被告交付借款。

  被告称案涉款项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对被告的答辩意见法院不予采信。最后,被告所有借款均用于个人事务。案涉借款主要用途为工人工资、诉讼相关费用、车贷三类。其中,工人工资用于发放给其个人经营公司的员工;诉讼相关费用因其个人的案件产生;车贷所涉车辆登记在其个人名下,且该车辆在婚姻存续期间由被告个人使用、离婚后归其个人所有。

  综上,原告以个人财产出借给被告用于个人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双方之间成立借款合同关系。关于欠款金额,法院审理查明,对戴某向张某经营公司转账的45万元,双方一致认可系偿还本案借款,扣除后,戴某还应偿还张某借款15.4万元及相应利息。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陈勇

相关内容

热门资讯

【2026.3.25】邓凯和孔... (扒酱来了) Question 1 The first question 1 爆姐,想问一下《冬去春...
巴勒斯坦演员因美政策缺席奥斯卡... 来源:环球时报 本报记者 周茜雯 当地时间3月15日,第98届奥斯卡金像奖颁奖典礼在美国洛杉矶举行,...
内娱第一代超模,54岁拒绝翻红 转载来源:十点人物志(sdrenwu) 谁能想到,2026年的“紫薇星”,竟然是来自上世纪末的老派艺...
何润东与妻子经历了16年异地恋... (来源:潇湘晨报) 近日,51岁的何润东因14年前在《楚汉传奇》中饰演的项羽一角意外翻红,武将形象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