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樟柯厚颜无耻的侵权了。

先说侵权。贾樟柯3月16日发布《密探》和《情感价值》的海报,宣布两部电影确定引进,将和观众见面。
引进这两部偏文艺的商业片本来是好事儿,丰富电影市场、让观众能看到多元化的影片,而且两部都是品质很好的电影,购票不亏。
但贾樟柯上传的《密探》的海报,属于饭制海报,并非国际发行公司授权的汉化物料,明显侵权。

发现侵权后,贾樟柯在3月18日中午发文道歉(记住这个时间点),他解释说他将个人网络收集到的其他《密探》海报和发行公司授权给他们汉化使用的物料混在了一起,同时得到制作海报指令后,以为已经查证了版权归属,因此造成了这次错误。
接着贾樟柯表示3月17日晚公司同事已经给海报设计者发了邮件,道歉并商讨赔偿或合作事宜,目前正在等待回复。
侵权是事实,不过贾樟柯方面发现侵权并道歉并非自查,而是因为海报原作者发现并发文控诉。

有人贴出了外网社交平台,看到电影在中国上映的资讯后,海报原作者“JONETO”转发并写道“所以……他们未经我同意或补偿就修改并使用了我的海报?有人知道我该如何联系他们吗?”

之后原作者又发了一段文字,语气已经相当愤怒,他表示自己去年9月份制作并发布了原始海报,其中包含了他个人创意,甚至还有个人致谢内容。然而却被贾樟柯方面盗取了,他称这种行为“粗鲁且非法。”
贾樟柯作为知名导演,本该对知识产权相当敏感,却出现这样的乌龙事件,被国际友人控诉批评,实在有失体面,把中国电影人的脸丢到国外去了。
下面我就不客气了,贾樟柯此举厚颜无耻。
如果只是误操作,肯定值得原谅。
但首先我不觉得这是一次“误操作”。
我很想问贾樟柯一句,这事儿真的像你解释的那样,是你误将海报混到了一起,而且同事就没有确认就认定版权没问题吗?


我找到了这张饭制海报的原稿,就连我这个影迷都能一眼看出这不是一张正式海报,那么贾樟柯和他公司的工作人员,不太可能误以为这是国际发行公司提供的物料。
和国内的海报一样,《密探》的正式海报都会在海报下方用几行小字列明电影出品、发行公司和相关主创名字,这些在贾樟柯“误操作”的海报上都没有。
更重要的一点,JONETO制作的这张海报,在最下方有自己的名字和发行公司NEON(霓虹灯营业)的名字。

而且发行公司早在去年9月份曾上传过这张海报,明确提到了海报制作者。
换位思考,如果我是贾樟柯公司的海报美工,但凡有一点经验和职业素养,都会确定一下这个JONETO是什么人、这张海报的出处是哪里,最终得出这张海报不能用的结论。
在我看来,贾樟柯的团队就是明知故犯。
退一步说。

从《小武》算起,贾樟柯从事电影快30年了,物料混到一起的这种低级错误怎么会犯?而且,如果这张没有版权的海报是“网络上收集”,那你收集到的是什么格式?最多也就是JPG吧?有海报制作经验的都知道,要修改、汉化海报,那授权的物料肯定是如ai扩展名的矢量图文件,分图层才方便修改文字信息,怎么可能像如今这张侵权海报一样,直接把原作者名字截掉,然后再加上汉化文字就发出来了,你们公司是什么草台班子?
结论,一张汉化海报制作的流程的每一步,本来都会卡住,都会让工作人员去追问、去确认物料是否合理途径得来。这根本就不是失误。
其次,都被人指着鼻子骂了,竟然还死皮赖脸、继续侵权。
我很怀疑贾樟柯道歉的诚意。
发现自己侵权了,那么承认错误的同时,就应该停止侵权。

结果呢,贾樟柯发布的侵权海报的那条内容依然挂在那没删,甚至豆瓣、购票软件的电影海报缩略图,用的也是侵权物料。为什么不删除、不下架、不替换?是赔偿还是合作是后话,难道不应该第一时间先停止侵权吗?
这就好比,你在非礼一个人,明明对方不愿意,已经在报警了,可你一边说对不起一边继续动作,这不是厚颜无耻是什么?
《密探》去年11月巴西上映,今年1月份就已经出了蓝光,我也已经看过了。本来打算上映了去影院二刷,现在决定不贡献票房了,贾樟柯的所作所为,不值得我的支持,也想劝看到这篇文章的影迷不要支持。
因为你贡献的票房,到不了导演、也到不了电影投资方的手里。
《密探》不是分账大片,而是贾樟柯从国际市场淘到的批片,用很低的价格购买了国内上映的版权,上映后的票房归他的“浪漫电影发行科”所有,贾樟柯用这种方式,从电影市场赚钱。
当然,我的抵制仅限于《密探》,后续《情感价值》上映我还会看。
我不喜欢贾樟柯这次的所作所为,但我还是要感谢他为引进国外佳片所做的努力,同时也相信他的审美和品位。
希望这次侵权行为能妥善解决,以及还是觉得既然都意识到侵权了,应该先把侵权物料下架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