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黄金凤冠损毁事件:免费展览的责任边界不应模糊
创始人
2025-12-16 05:28:18

12月13日,千万粉丝网红博主张凯毅的4斤重黄金凤冠在免费展览中被男童损毁的事件,引发全网热议。这顶由其丈夫亲手打造、工费最低20万元且承载特殊情感价值的凤冠,破碎的不仅是黄金与匠心,更暴露出免费展览中责任划分的普遍争议。

在众说纷纭的舆论中,一个核心逻辑不应被颠倒:免费展览的主办方责任远大于观众,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性,决定了“免费”不能成为责任转嫁的借口,而应是主办方强化看护义务的警示。

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性,是民法体系的核心原则之一,这一原则在展览场景中同样适用。

当观众支付门票费用进入展览时,本质上与主办方形成了一种服务合同关系。

观众支付的门票费用,不仅购买了观展的权利,也包含了对展品保护义务的承诺。因为门票收益中,本就应包含主办方用于防护设施、人员管控等安全保障的成本。此时若发生展品损毁,观众因享受了付费服务,自然需对自身不当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就像我们在收费影院观影时,会自觉遵守禁止喧哗、禁止拍摄的规定,这种自觉背后,正是付费行为带来的责任意识约束。

但免费展览的性质完全不同。

观众未支付任何对价,既未享受“付费服务”的专属权利,自然也无需承担额外的保护义务。从法律关系上看,免费展览更接近主办方发起的公益活动,观众仅是受邀的参与者,双方未形成具有权利义务约定的合同关系。主办方作为活动的发起者和展品的所有者,理应对活动全程的安全负总责。

这就像日常生活中的“帮工”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有偿雇佣关系中雇主需对雇工安全负责,而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后,帮工人自行参与导致的损失需自行承担。同理,免费展览中主办方主动向公众开放展品,却未收取任何费用作为安全保障的对价,就无权要求观众承担超出一般道德范畴的保护义务。

停车场景的责任划分,更能直观印证这一逻辑。在收费停车场,车主支付费用后,停车场管理者就形成了有偿保管义务,车辆若受损,管理者即便张贴“概不负责”的告示也无法免责——厦门湖里法院曾判决一起高空坠物砸车案,收费停车场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被判承担50%责任,其免责声明因存在重大过失而无效。

但在路边免费停车位或商场免费停车区域,车主与管理方未形成有偿保管关系,车辆受损后通常难以要求管理方赔偿。展览活动与停车服务的逻辑完全相通:收费意味着责任承诺,免费则意味着责任主体的单一化——主办方必须独立承担安全风险。

回到黄金凤冠损毁事件本身,主办方的责任缺失更为明显。从事件细节看,这顶重达4斤、工费最低20万元且具有特殊情感价值的凤冠,其保护措施却存在致命漏洞——视频显示,男童仅通过反复抱住展台、触碰保护罩就导致凤冠坠落。

从事黄金饰品加工的郝先生也指出凤冠损坏严重难以修复,而多位律师均提到,主办方需核查保护罩是否稳固、是否有警示标志、是否有人员巡查等安全保障义务履行情况。

显然,主办方未能为贵重展品匹配与其价值相适应的防护等级,这并非“观众不自觉”的偶然,而是“防护不到位”的必然。若主办方使用了符合贵重展品防护标准的展柜,即便有儿童触碰也不会导致损毁,这种基础性防护缺失,怎能将责任归咎于无任何付费义务的观众?

有网友提出“不触碰展品是看展红线”,这种观点混淆了道德倡导与法律责任的边界。在收费展览中,“不触碰展品”是观众基于付费合同产生的义务,可通过违约责任追究;但在免费展览中,这仅是主办方的道德呼吁,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第1198条明确规定,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这种义务是法定义务,不以是否收费为前提。免费展览的公益属性,更要求主办方强化安全保障措施。广州市《公共文化设施收费管理办法》就强调,免费开放的公共文化设施需保障服务质量,不能因免费而降低标准。凤冠作为私人展品的免费展出,虽不属于公共文化设施范畴,但更应遵循“谁展出、谁负责”的原则,毕竟展品的特殊价值只有主办方最为清楚。

关于未成年人责任的争议,更凸显了责任划分的核心逻辑。有观点认为监护人应承担主要责任,但这一说法忽略了前提:若主办方已尽到完善的安全保障义务,监护人即便存在监护疏忽,也不会导致凤冠损毁。

就像儿童在商场被松动的广告牌砸伤,责任主体必然是商场而非监护人。《民法典》第1188条虽规定未成年人侵权由监护人担责,但这一规定的适用前提是侵权行为与监护人过错直接相关,而本案中,展柜防护的失效才是损害发生的直接原因。主办方不能以“未成年人好动”为由,逃避自身的主要责任。

事件中,张凯毅夫妇因有保险未向家属索赔的做法展现了宽容,但这不能成为模糊责任边界的理由。从法律层面看,保险公司理赔后可行使代位追偿权,但追偿的对象应首先指向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主办方,而非无义务的观众家属。

从行业影响来看,若放任“免费展览出事归咎观众”的逻辑蔓延,只会导致两种不良后果:要么主办方因无需承担责任而进一步降低防护标准,要么更多人因害怕担责而拒绝参观免费展览,最终损害公共文化传播的公益属性。

归根结底,黄金凤冠损毁事件的核心启示在于:免费不是责任豁免的“挡箭牌”,而是责任强化的“催化剂”。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性,决定了收费场景下的责任共担和免费场景下的主办方全责。

对于主办方而言,免费展出贵重物品时,要么投入匹配价值的防护成本,要么放弃展出;对于公众而言,无需为免费服务承担额外责任,但可秉持道德自觉配合观展;对于法律层面,应进一步明确免费展览中主办方的安全保障义务标准,避免责任划分的模糊化。

唯有如此,才能既保障文化传播的公益性,又守护好展品的安全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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