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春节档电影《哪吒2》将中国传统文化与时代精神高度融合,紧扣当下社会热点,深刻展现自我认同、价值实现、亲情友情等多元主题表达,不但征服了国内电影市场,位列中国电影票房总榜榜首,已进入全球影史票房榜前十名。今天,我们一起从法律视角来看《哪吒2》这部电影中体现的执法原则。
壹
电影桥段1:
无量仙翁借哪吒升仙考核之名,派捕妖队围攻申公豹家,伤害其家人,再甩锅给哪吒,意图让申公豹与哪吒结仇,为屠戮陈塘关找好“背锅侠”,顺便制造围杀龙族的借口,将千万海底妖兽及龙族炼化为“仙丹”。申公豹作为前“捕妖队”队长,深知无量天翁建立“捕妖队”的私心与勾当,并未被父亲弟弟重伤的表象所蒙蔽,识破无量仙翁诡计,救哪吒父母,并以一己之力战叛变三龙。
电影桥段2:
哪吒为升仙考核捕抓三个大妖,捕杀哪个妖是无量仙翁说了算,名为“正道教化”,实为以妖族炼制仙丹。来看看这三个“十恶不赦”的大妖有谁:一是穿破衣、用破碗、吃大锅饭的“土拨鼠军团”;二是勤恳授课修炼、以升仙为人生目的、视仙道为正统的“私塾教授”申公豹父亲;三是“对镜自赏”的石矶娘娘。他们做了哪些“危害三界”的事我们不得而知,但他们被仙界捕妖队捕获后的下场显而易见。
执法原则NO.1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剧情解读
申公豹智商在线,“以事实为依据”理智判断真正的“加害者”,既拒绝情感内耗,又看透无量仙翁阴谋,是非分明、有原则、讲良知、鲜明个性,妥妥圈粉无数。反观“仙界老大”无量仙翁为一己私心,不问缘由捕杀妖族,随意“裁决”,缺乏事实认定和处置准则,让人质疑“仙界法则”。
法律启示
作为执法者,我们应当在纷繁复杂的表象中,具备申公豹般的理性思维,拨开迷雾,精准分析因果,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找准证据,依法办案。 《韩非子·存韩》中记载“听奸臣之浮说,不权事实。”
何为事实?
就是客观存在并可以被证明或观察到的情况或事件。在电影中,申公豹从无量仙翁对其家庭情况知根知底的了解、申小豹(申公豹亲弟)致伤的武器等证据中认定真实的事实,而非片面地以申小豹的陈述认定虚假的事实。现实中,证据的种类不限于传统的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科技类证据也被大量使用,无论什么种类的证据,只要符合“证据三性”,即可作为法定证据证明并还原事实真相。
何为“证据三性”?
一是客观性。证据必须是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不依赖主观意识而存在的客观事实。 二是关联性。作为证据的事实不仅是一种客观存在,而且必须是与案件所要查明的事实存在逻辑上的联系,从而能说明案件事实。 三是合法性。证据的形式和获取手段,不论是当事人提供的,还是执法机关依职权主动调查收集的,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
相关法律规定
向上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五条国家监察工作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权责对等,严格监督;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
贰
电影桥段3:
申公豹与龙族包围陈塘关后,申公豹怕灵珠消息泄露引来杀机,不放任何一人一妖出陈塘关,因陈塘关内伤者缺药,哪吒之父李靖请求申公豹同意外出采买药品。在处置妖怪海夜叉和在申小豹面前维护申公豹的榜样形象过程中,李靖秉持客观公正原则,不以妖族和对立身份而偏见,申公豹出于价值认同和对生命的敬畏,良知善行提出代购药品,还额外给予食材供给。反之,无量仙翁代表的捕妖队之行径,无论妖族是否“十恶不赦”,都只有一个下场——被炼制为仙丹。
执法原则NO.2
基本人权保障原则
剧情解读
“人心中的成见是一座大山”引发影迷对人性复杂的思考,初以为申公豹是反派、无量仙翁是正派,影片最后跳出了善恶二元论,把人性的复杂展现得淋漓尽致,让我们看到反派也有良知,正派也有私欲。古人云:治常生于敬畏,乱常起于骄纵。只有对生命保持尊重与敬畏之心,才能让天更蓝、水更绿、花更艳,让世界更美好。
法律启示
明代大哲方孝孺曾说:“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偶有逾矩,亦不出大格。”
“善怕”是一种建立在对自然法则或客观规律、法纪、规矩、道德或公义敬畏基础上的理性自觉。从国家层面看,我国宪法确立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并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作了全面规定;从中华文化传统看,“善怕”才能识大体、知进退,做到心有所循,行有底线,是清醒,亦是智慧;从时代精神看,“善怕”是怕有负人民,怕辜负时代与韶华。 作为执法者,不仅要惩治违法犯罪,更要守护合法权益:
1
敢做法律的“捍卫者”。“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应当从国家根本大法及其法律法规立法精神出发,明确职能定位,以己正身,维护法律权威,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2
敢为人权保障的“守护者”。立足“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权必须为”,严格执行执法办案程序规定,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持续提升依法执法办案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实现履行执法权力和保障人权统筹兼顾。
3
敢当“善怕”的“修行者”。执法者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去想问题、做决策,自觉运用法治方式谋划、开展和推动工作,做到依法执法,守住底线;规范执法,谨言慎行;勤政善为,不越红线;不以位高自居,不以权重自傲,将权力行使约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持续树牢对生命、对法律的敬畏之心。
相关法律规定
向上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条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七条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罪犯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参加劳动。
编辑:唐学
校核:焦姣
审核:曹进、朱柯颖
来源:局政策法规(信访)处、巴中监狱 (案例分析由公职律师姚维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