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北京极创引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郭颖(艺名Yamy)相关案件一审判决书公开。
文书显示,原告极创引力公司诉称,2016年4月,其与郭颖签订9年艺人经纪合约,为其投入了大量资金及人力物力,郭颖于2020年7月提出解约并拒绝履行合约约定的义务,构成严重违约,请求法院判令郭颖赔偿损失1574万元。被告郭颖辩称,其因极创引力公司存在重大违约行为才行使合同解除权。同时,郭颖反诉认为极创引力公司未按约定提供经纪管理合作服务,且发表有损于郭颖名誉的言论,请求判令双方合同于2020年7月解除,极创引力公司向郭颖支付收益分配款12.3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郭颖提交的证据显示,在火箭少女解散郭颖回归极创引力公司后,双方就郭颖个人定位发展、人员安排等产生争议。郭颖提交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极创引力公司未充分保障其演艺事业全面发展,对其主张涉案合同于2020年7月解除的反诉请求不予支持。双方合同应以极创引力公司提起诉讼,起诉状副本送达郭颖之日(2021年5月19日)解除。极创引力公司履行了相应合同义务,并为培训打造艺人支出费用,因此有权索赔损失。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合同履行期限、双方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等,酌定郭颖赔偿极创引力公司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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