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19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
创始人
2024-10-31 23:31:59

  和商网10月31日电 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消息,经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等11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共17家企业生产的19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山西国润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奥硝唑注射液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丙二醇和乙醇。

  经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四川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河南全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甘露聚糖肽口服溶液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pH值。

  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天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咪喹莫特乳膏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装量。

  经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汕头金石粉针剂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注射用头孢地嗪钠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水分。

  经湖南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标示为上海华源制药安徽广生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逍遥丸(浓缩丸)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微生物限度。

  经黑龙江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陕西汉王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银翘解毒丸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重量差异。

  经宁波市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天地恒一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一清颗粒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粒度。

  经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西安万隆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枣仁安神颗粒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经河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院(河南省疫苗批签中心)检验,标示为安徽亳泰中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汇济药业芜湖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红花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标示为安徽德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彭氏国药堂饮片有限公司、湖北大顶山制药有限公司、四川新荷花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4批次红花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

  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洛阳祯杨家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合欢花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杂质、含量测定;标示为永州市永靛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合欢花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

  经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天马(安徽)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山豆根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

  二、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相关内容

热门资讯

检察机关依法对金湘军涉嫌受贿案...   和商网3月23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微博消息,山西省委原副书记、省政府原省长金湘军涉嫌受贿一案,...
河南种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和商网3月23日电 据河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河南种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刘旸涉嫌严重违纪...
“腕上监测”变心理负担?别让“...   别让“数据焦虑”侵蚀健康(无影灯)  健康管理的目标是改善生活状态,而非追求完美数据。疾病的诊断...
德总理默茨与美总统特朗普通话 ...   和商网柏林3月23日电 当地时间22日,德国总理默茨与美国总统特朗普通电话,就当前国际热点局势交...
新增!“十五五”规划这五个“强...   晶采观察丨新增!“十五五”规划这五个“强国”,透露哪些信号?  大家好,今天咱们聊聊“十五五”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