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公安公布5起涉猥亵、偷拍偷窥等违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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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3 16:48:39

  和商网大连8月12日电 (记者 杨毅)大连警方12日对外公布5起涉猥亵、偷拍偷窥等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甘井子公安分局查处张某猥亵他人案

  2026年8月4日18时许,违法行为人张某(男,27岁)在乘坐公交车期间,多次借乘客较多、身体拥挤之机,故意以身体接触方式,对同车女性乘客实施猥亵行为。甘井子公安分局依法对张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案例二:中山公安分局查处张某公共场所故意裸露隐私部位案

  2026年8月3日6时许,违法行为人张某(男,37岁)在中山区某饭店门前,故意将自己的衣物脱光,公然裸露身体隐私部位。中山公安分局依法对张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案例三:开发区公安分局查处于某侵犯隐私案

  2026年8月2日13时许,违法行为人于某(男,26岁)在金普新区某商场超市入口旁的女卫生间内,利用手机对女性受害人进行偷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个人隐私。开发区公安分局依法对于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案例四:公共交通治安管理分局查处胡某猥亵他人案

  2026年7月30日21时许,违法行为人薛某(男,32岁)在乘坐地铁期间,利用客流拥挤之机,故意用手触摸同车女性乘客腿部,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公共交通治安管理分局依法对薛某处以行政拘留十四日的处罚。

  案例五:沙河口公安分局查处丁某猥亵他人案

  2026年6月5日9时许,违法行为人丁某(男,74岁)在沙河口区某景区附近,为寻求刺激用手拍打女性受害人隐私部位,其行为已构成猥亵。沙河口公安分局依法对丁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大连警方表示,随着暑期城市旅游旺季到来,商圈景区、公共交通等场所人流增多,夜间出行、休闲娱乐活动更加频繁。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公共场所人员密集、环境复杂等条件,实施猥亵、偷拍偷窥等违法行为,侵害群众人身权利和个人隐私。大连公安持续加大对此类违法犯罪的发现、打击力度,依法查处上述多起猥亵、侵犯隐私案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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