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台医疗保障帮扶新规 增强对困难群众基础性兜底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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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4 23:09:58

  和商网长沙8月4日电(向一鹏)湖南省医疗保障局联合民政、财政等多部门最新出台《关于做好常态化医疗保障帮扶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健全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增强对困难群众的基础性、兜底性保障,确保不发生因病规模性返贫致贫。《通知》自2026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通知》要求,做好医疗救助对象信息共享,有效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风险。各地医保、民政、农业农村、残联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比对机制,信息共享频次原则上每月不低于1次。医保部门通过医保信息平台对参保人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支付后的个人负担费用情况进行筛查,按月向相关部门推送预警信息,由民政、农业农村、残联等部门认定困难群众身份后,及时跟进落实帮扶措施。

  《通知》明确,优化待遇保障,统筹发挥多层次医疗保障综合减负功能。落实医疗救助对象分类资助参保,按规定分类资助医疗救助对象等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确保农村特困人员、农村低保对象、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困难群众基本医保参保率基本稳定。巩固提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保障功能,基本医保坚持公平普惠,继续巩固门诊和住院待遇保障水平,医保目录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

  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落实依申请救助机制,畅通医疗救助申请渠道,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医疗救助对象按规定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医疗救助对象按规定实施救助,合力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

  《通知》表示,持续提升医保管理服务水平,为医疗救助对象提供优质便利服务。加强医保经办能力建设,探索将村级医保服务纳入农村网格化服务管理,依托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村级综合服务设施等,提供医保帮办代办服务。

  医保、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按照安全有效、经济适宜、救助基本的原则,引导医疗救助对象和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优先选择纳入基本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医用耗材和诊疗项目,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医保目录外费用负担。原则上,医疗救助对象在二级以下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保目录外费用占比不超过5%;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保目录外费用占比不超过10%。(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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