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商网北京5月22日电 2026年3月,欧盟委员会公布《工业加速器法案》,试图通过强化产业支持、优化供应链布局和推动绿色产业发展,加快欧盟在电池、电动汽车、光伏、关键原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竞争力重塑。绿色转型、产业安全和供应链韧性,已成为当前全球主要经济体普遍关注的重要议题。在国际产业链深度调整、地缘政治风险上升、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背景下,各国通过一定产业政策维护自身发展利益具有现实合理性。
但问题在于,产业政策的实施不能脱离国际规则体系,更不能以歧视性和排他性措施替代公平竞争。欧盟《工业加速器法案》在外资准入、公共采购、本地含量、技术转让等方面设置的大量限制性条款,不仅引发国际社会广泛关注,也使欧盟长期以来所宣称的“自由贸易支持者”“多边主义维护者”形象受到挑战。当前国际经贸体系正遭受单边主义、保护主义和泛安全化趋势的持续冲击。面对全球性挑战,各方更需要加强沟通协调,在多边规则框架内寻求解决路径,而不是通过单方面歧视性措施制造新的制度壁垒。从这个意义上看,欧盟《工业加速器法案》所体现出的保护主义政策取向,值得国际社会高度警惕。
从《工业加速器法案》的具体内容看,其不少规定已经涉嫌违反世贸组织基本原则和多项协定规则。首先,法案通过“欧盟原产”要求,将本地含量与财政支持直接挂钩。根据法案相关规定,在钢、铝等能源密集型产品和电动汽车等领域获得公共支持,需要满足大量“欧盟原产”比例要求,包括车辆必须在欧盟境内组装、关键部件达到一定欧盟来源比例等。这种将使用本地产品作为补贴条件的做法,涉嫌构成《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所禁止的“进口替代型补贴”,同时也可能违反GATT1994项下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
其次,法案对外国投资者提出知识产权许可和技术转让要求。有关条款要求外国投资者向欧盟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许可,并对后续研发成果设置共同所有安排。这种将技术转让作为投资准入前提的制度设计,涉嫌违反《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关于专利权、商业秘密保护以及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等相关规定。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欧盟此前在多个国际场合曾明确反对强制技术转让,并在相关争端中对其他成员提出类似指责。如今自身却在产业政策中引入类似安排,难免给国际社会留下“双重标准”的印象。
再次,法案在公共采购领域对中国企业设置明显限制。相关条款以中国尚未加入《政府采购协定》、未与欧盟达成双边政府采购协议为由,限制中国企业参与多个领域公共采购活动。但事实上,中方近年来一直在政府采购领域与欧方保持沟通,并积极探索双边解决路径。欧盟此时进一步扩大限制性措施,不仅有违双方妥处经贸摩擦的重要共识,也可能加剧中欧经贸关系中的不确定性。
还值得关注的是,该法案虽然打着“绿色转型”“产业振兴”等旗号,但其实际效果未必能够真正提升欧盟长期竞争力。如果欧盟通过人为设置“欧盟原产”门槛和投资限制,将具有优势的中国企业和产品排除在外,短期内或许可以为部分欧洲产业争取一定缓冲空间,但长期看却可能导致欧盟企业采购成本上升、市场竞争力减弱、创新动力下降,并最终拖累其绿色转型进程。缺乏开放竞争环境的产业,很难真正形成持续国际竞争力。历史经验反复表明,保护主义或许能够带来一时“安全感”,但很难真正提升产业活力。
归根到底,真正的产业竞争力,不能建立在封闭排他的制度壁垒之上,而应建立在开放合作、公平竞争和持续创新基础之上。欧盟如果继续坚持带有明显歧视性的产业政策安排,不仅有损其长期倡导的多边主义和规则导向立场,也可能招致包括中方在内有关国家的反制措施。欧盟应认真倾听国际社会合理关切,严格遵守世贸组织规则,通过多边规则构建、双边磋商和公平开放市场环境提升自身竞争力,而不是依赖排他性产业政策人为制造壁垒。只有坚持开放而非封闭、合作而非对抗,才能真正实现绿色转型与产业发展的长期可持续目标。
(作者 对外经贸大学北京对外开放研究院、法学院教授纪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