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台涉产供链安全规定 专家: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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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9 23:14:14

  中新社北京4月9日电 (记者 谢雁冰)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规定》(下称《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专家认为,出台《规定》是有效防范化解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风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

  “当前,全球经济格局深度调整,地缘冲突易发多发,中国产业链供应链发展面临的内外环境发生深刻变化,各类风险挑战交织叠加。”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第二研究室主任王明辉说。

  他认为,从国际环境看,部分西方国家滥用国家安全概念,随意加征关税,滥用经济制裁,泛化技术封锁,对中国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形成严峻挑战。从国内情况看,中国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已成为重要战略任务。

  《规定》共18条,其中指出,“国家引导产业链供应链合理有序布局,推进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智能化”“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关键领域实物储备和能力储备,加大技术、设备、产品研发力度,提升关键领域产业链供应链抗风险能力”。

  王明辉表示,《规定》的出台,是有效防范化解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风险,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的重要举措,是中国主动运筹国际空间、塑造外部环境的关键一步。

  中国目前没有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方面的专门立法。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廖诗评指出,《规定》的亮点在于针对损害中国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行为,设定科学的反制措施,强化了涉外安全立法的体系性,进一步丰富中国涉外法律斗争工具箱。

  《规定》指出,外国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在产业链供应链方面对中国采取歧视性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实施或者协助实施损害中国产业链供应链安全行为的,国务院有关部门有权对有关措施或者行为开展产业链供应链安全调查。

  “没有一个国家可以单独应对产业链供应链风险,加强多双边合作是应对产业链供应链不确定性的最优方案。”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世界贸易组织讲席(中国)研究院研究员洪晓东说。

  中国司法部负责人就《规定》答记者问时指出,《规定》坚持平等互利、合作共赢原则,加强产业链供应链领域国际合作,积极参与产业链供应链有关国际规则制定。

  洪晓东表示,未来中方可以根据《规定》推动与更多国家和地区建立多双边的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合作机制,与主要贸易伙伴开展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合作,促进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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