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依法从严惩处涉民航飞行安全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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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 15:04:02

  和商网北京4月8日电(记者 高萌)安全是飞行的生命线。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危害民航飞行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发布一批典型案例。最高法介绍,对涉民航飞行安全违法犯罪,《解释》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总体原则。

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民航飞行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高萌 摄

  最高法介绍,《解释》通篇贯彻了从严惩处的总体原则,降低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入罪标准,并增加了加重处罚具体规定;增加列举了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中“危及飞行安全”的具体情形;明确了相关犯罪的数罪并罚和从一重罪处罚原则。

  《解释》明确,依法惩治违规开启民航飞机舱门、在民航飞机机舱内打架斗殴等常见“机闹”犯罪行为,明确了上述行为适用的罪名和定罪条件。

  例如,《解释》规定,并非所有的违规开启民航飞机舱门的行为都构成刑事犯罪,只有在民航飞机处于依靠自身动力移动期间或者空中飞行期间违规开启舱门、足以引发危害公共安全危险的情况下,才能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同时,《解释》还特别明确,对民航乘务员使用暴力的行为可能构成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解释》还突出对编造、故意传播涉民航飞行安全虚假恐怖信息犯罪的从严惩治,规定行为人的行为影响民航航班、民用机场正常运行,或者致使公安、武警、消防救援、卫生检疫等部门采取应对措施的,应作犯罪处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属于造成严重后果,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检介绍,对实践中如何认定“影响航空器正常运行”、“采取紧急应对措施”、“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等,《解释》有针对性地作出了规范。

  此次发布的三个典型案例,王某深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中,被告人王某深虽未实际打通给公安机关的电话,但其已通过言语方式使自己编造的“飞机上、机场里有炸弹”的虚假恐怖信息被在场机场工作人员获知,造成致使航班清舱、延误的后果。法院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深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最高检表示,典型案例还贯彻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例如,江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中,江某在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缓刑期间,先后五次拨打机场联系电话和公安局110电话,谎称飞机上安装有炸弹,造成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后果,要酌情从重处罚。陈某波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中,司法机关综合考虑行为人犯罪动机、行为方式、危害后果以及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体现区别对待,确保罚当其罪、罪责刑相适应。(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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