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出台 5月20日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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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17:42:27

  和商网重庆3月26日电 (梁钦卿)《重庆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下称“条例”)已于25日经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自5月20日起施行。

  重庆市民营经济是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力军,目前经营主体达78.95万户、占比97.9%,吸纳89.3%的新增就业,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扩大开放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条例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明确了政府对民营经济工作的领导职责;明确了发展改革部门对民营经济发展活动的统筹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明确了建立全市统一的民营经济统计制度,定期发布有关信息。

  市场准入平等是民营经济公平参与竞争的基础保障,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对于扩大民间投资、促进要素自由流动具有重要作用。为此,条例作了进一步规范:一是严格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强调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准入障碍。二是明确建立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抽查机制及与合法性审查的衔接机制,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合法权益和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三是保障“非禁即入”落地见效,明确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平等使用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依法平等适用支持发展政策。四是坚决破除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隐性壁垒,通过列举的方式明确了不得采取限定供应商、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或者注册地;通过设置与履行合同无关的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纳税额和明显超过政府采购项目要求的业绩等条件,实施限制或者排斥民营经济组织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投标活动的具体行为。

  针对民营企业普遍反映的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问题,条例构建全维度投融资保障体系,切实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比如,条例明确推动构建完善民营经济组织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健全风险补偿、担保增信等配套支撑,打通金融活水流向民营企业的梗阻环节。

  条例深度融入地方发展战略,充分了彰显地域特色、突出创新导向。其中,条例明确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全市“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构建、“416”科技创新布局落地,支持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参与数智化共性技术研究和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的内容,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鼓励和支持各类院校、科研院所等与民营经济组织开展技术交流和成果转移转化、深化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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