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消费者要“3·15”更要“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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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5 19:52:44

  保护消费者要“3·15”更要“365” | “3·15”聚焦消费乱象系列评论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持续发力,“3·15”已经成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张“金名片”。比如推广“全国消协智慧315平台”、健全投诉举报快速处置机制、推动“7天无理由退换货”等,商家经营更加规范,民众消费也更加放心。

  但不可否认的是,很多顽瘴痼疾仍未根除。随着商业模式不断创新,侵权行为也在“进化”。大数据杀熟变得更加隐蔽,自动续费提示越来越模糊,直播带货的虚假宣传花样翻新……这些日常生活中的“微侵权”,实实在在地侵蚀着消费者的权益。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能只靠“3·15”这一天的集中曝光,而要贯穿全年的每一天。

  要实现从“3·15”到“365”的跨越,关键是构建常态化、制度化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健全常态化维权机制,要筑牢监管的长效防线。要推动监管从“事后救火”转向“事前防火”,利用大数据监测、投诉举报平台等现代手段,实现24小时在线监管,对违法行为“露头就打”。

  健全常态化维权机制,要激活企业商家的诚信自觉。消费者的信任,是企业商家最宝贵的财富。要赢得消费者的认可,就要坚守诚信底线,严把质量关,规范经营行为,做到明码实价、真实宣传、优质售后,主动扛起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任何企图通过虚假宣传、套路欺诈、漠视质量等方式牟利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和市场的淘汰。

  健全常态化维权机制,更要凝聚全社会的共治合力。消费者要增强维权意识,主动留存证据、依法维权,既做消费的参与者,也做市场的监督者。媒体、行业协会等机构要切实发挥监督监管作用,曝光违规行为、宣传维权知识,营造“人人关注、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一面镜子,照见了短板与不足;但更应该是一把钥匙,打开常态长效治理的大门。既有“雷霆万钧”,也有“细水长流”,才能让消费者感到公平与温暖,为市场的健康发展注入持久动力。

  来源:3月15日《新华每日电讯》

  作者:新华每日电讯评论员张武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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