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保铭一审获刑15年 曾任海南省委书记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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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9 21:44:37

  中新社北京12月9日电 (记者 张素)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12月9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十三届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罗保铭受贿案,对被告人罗保铭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对罗保铭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公开资料显示,罗保铭生于1952年10月,天津市人。2024年7月,官方通报其主动投案,接受审查调查。今年1月,官方通报其被开除党籍。他被指“大搞权钱交易”“长期与政治骗子不正当交往”“利用职权大操大办丧事”等。

  经审理查明,1995年至2024年,被告人罗保铭利用担任天津市商业委员会主任、海南省委副书记、海南省省长、海南省委书记、十二届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银行贷款、商业合作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3亿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保铭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具有自首情节;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对其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9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罗保铭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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