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设区的市立法十周年 380件地方性法规筑法治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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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5 20:14:59

  和商网杭州8月5日电 (钱晨菲)5日,记者从浙江省人大获悉,2015年3月底至2025年7月底,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共审查批准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380件。

  2015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立法法,为地方立法工作注入新动能。浙江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积极谋划,根据立法法的规定,于当年7月、9月分别作出决定,在全国较早确定省内所有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同时及时修改浙江省的地方立法条例,为推进设区的市立法工作夯实制度基础。

  十年来,浙江11个设区的市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理念贯穿始终,切实发挥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不断增强护航该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法治合力。

浙江杭州。钱晨菲 摄

  一批批彰显地方特色、紧扣发展需求的法规陆续出台,勾勒出浙江地方立法的鲜明轨迹:聚焦发展新质生产力,杭州市出台关于智慧经济促进、数字贸易促进等法规,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制度保障;聚焦优化营商环境,宁波市关于社会信用的条例、温州市“两个健康”先行区建设促进有关条例等相继出台,持续激发市场活力;聚焦缩小三大差距,嘉兴市出台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促进条例、台州市出台共富工坊建设管理规定和促进乡村片区组团发展规定等,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

  此外,湖州市出台的关于太湖溇港世界灌溉工程遗产保护、桑基鱼塘系统保护等方面的法规,丽水市出台的青田稻鱼共生系统保护发展条例等,守护着生态文明建设的绿色底色;绍兴古城、黄酒保护和发展等方面的法规,让历史文化在法治护航下繁荣发展;衢州市出台残疾人社会服务条例、舟山市出台瓶装燃气运输与配送管理规定等,将民生保障网织得更密更实;金华市出台的租赁厂房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则为基层治理现代化提供了精准有效的法治方案。

  “十年来,11个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走出了一条富有特色的地方立法之路。”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地通过细化具体化解决上位法通达基层“最后一公里”的问题,通过创新创制解决上位法不会涉及的地方事务问题,通过先行先试解决上位法尚未涉及的问题,通过“小切口”“小快灵”增强立法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用地方特色和制度创新彰显地方立法辨识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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