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资金107亿余元 金成等人非法集资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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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3:50:17

  中新社大连8月1日电 (记者 杨毅)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8月1日对金成等三人非法集资一案公开宣判。金成因犯集资诈骗罪、洗钱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晶因犯集资诈骗罪、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曹靖宇因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金成、李晶及曹靖宇在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开展非法集资行为。金成、李晶、曹靖宇(任集团副总裁兼全国营销管理中心总经理期间)明知大连圣同润公司及关联公司无盈利能力,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兑付集资参与人本息、公司运营、支付员工工资提成、个人挥霍消费,仍针对不特定社会公众进行虚假宣传,诱骗集资参与人购买相关政策产品。

  自2016年4月15日至2023年10月8日,被告人金成等人以实际控制的多家公司非法吸收10万余名集资参与人资金107亿余元(人民币,下同),造成8万余名集资参与人损失73亿余元。同时,为掩饰、隐瞒集资诈骗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被告人金成、李晶分别指使他人将非法集资款项通过提现或转账等方式,向其他公司或个人账户转入,由他人为金成、李晶代持股权、债权、房产、股票等。

  法院认为,金成等人实施的非法集资行为,严重扰乱了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造成全国多地数万名集资参与人财产损失,依法应予以严惩。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家属、集资参与人等旁听了宣判。

  据了解,金成等人归案后,公安机关开展涉案资金、股票、保险、房产、车辆等资产追缴工作。相关资产将在判决生效后依法返还集资参与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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