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出台《措施》为人工智能产业引才育才实施全周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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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16:41:14

  和商网沈阳6月18日电(李晛)记者18日自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支持和保障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近日印发。

  据悉,研究出台的20条具体措施服务人工智能产业,提出构建人工智能科技创新人才全周期服务体系,实施多项引才育才政策,大力引进人工智能领域顶尖科技人才,培养集聚更多人工智能领域博士后人才,创新人工智能领域技术人才评价机制,为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在真招实策引才育才方面,《措施》提出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开辟“绿色通道”,采取考核方式直接引进人工智能领域顶尖科技人才,可直评特聘到二级专业技术岗位。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第一)、国家引才计划或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入选者等可直接聘任到三级专业技术岗位,不受岗位比例限制。鼓励企事业单位采取顾问指导、挂职兼职、项目合作、退休返聘等方式柔性引进人工智能领域人才,支持柔性引进人才在我省参加职业(执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可破格申报或直接认定为相应级别职称。

  《措施》同时提出加强人工智能领域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对新设立流动站、工作站的单位给予15万元奖励。对新进入企业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的博士后给予10万元奖励,年龄放宽至40岁,并允许破格申报或直接认定职称。对全球排名前200高校博士毕业生,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并留(来)辽工作的给予30万元奖励。在全省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中设置人工智能赛道,成绩突出人才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享受职称评聘支持政策。

  《措施》还提出支持行业主管部门结合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需要开设人工智能领域新的职称评审专业,支持人工智能产业链链主企业、龙头企业开展自主评审。建立企业高层次人才职称评价“举荐制”,对于技术赋能硬核基础、带动产业生态创新、成果转化效益明显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由企业技术路线总负责人直接推荐评定高级职称。引导企业建立符合人工智能领域人才特点的薪酬分配制度,落实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机制和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政策,支持向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和一线岗位倾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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