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后半年无进展,这个小区电梯加装“卡”在哪?|“帮哥帮姐来了”专栏
业主认为文件在执行中存在不同解读,建议出台与政策配套的表决表
长沙晚报全媒体记者 邓艳红
芙蓉区西南明苑小区4栋一单元的住户们期望加装电梯,并于今年7月进行了公示。在15个工作日的公示期内,没有人提出反对意见,然而在办理备案的时候却被叫停。(详见本报10月12日报道《公示期内无异议,电梯安装为何按下“暂停”键》)。
日前,有业主向长沙晚报帮帮团记者反映,本报报道后,业主与住建部门及街道、社区进行了多次沟通,但始终未果,电梯安装处于停滞状态。
老楼加装电梯这一惠民工程在该小区究竟卡在哪呢?
分歧:公示材料中援引的文件已失效?
该单元一共有12户业主,电梯加装始终无法推进,症结是——业主们认为8户同意即可安装电梯,而社区根据住建部门的意见,坚持要求9户同意。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分歧呢?
原来,之前的公示材料中,援引的文件是《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管理规定〉的通知》(长政办发(2018)11号)与《长沙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办理细则》(长住建房(2019)81号),根据该文件相关规定,业主们提交了一份12户业主签名的《业主征求意见表》,并进行了公示,其中,8户业主同意增设电梯。
“之前的政策规定了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就可以加装电梯,社区也认可,不然也不会进行公示了。”业主们说。
芙蓉区住建局加装电梯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现在加装电梯的指导文件是2021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以下简称新政策)。新政策规定,应当由该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书面签署同意意见,签订增设电梯项目协议书等。
但住建部门并未提供和新政策相配套的表决表,仍将以前的《业主意见征求表》当作表决表,按照四分之三同意的规定,12户业主签字,同意户数要达到9户。
业主却认为,《业主意见征求表》是2018年政策的配套表,该表下方明确写着要求12户业主全部签字。“用2018年的意见征求表代替本该2021年出台的表决表,这就意味着住建部门否决了只需三分之二业主参与表决的惠民政策,强制要求全体业主参加表决。” 业主谭女士说。
业主:保留意见征求表,增补表决表
2021年的新政策是在2018年旧政策的基础上出台,政策出台的意图是让加装电梯更加容易而非更加困难。“如果2018年只要8户同意就可以申请加装电梯,现在反而需要9户才能申请,这到底是鼓励居民加装电梯还是阻碍加装电梯呢?”业主王先生质疑道。
业主们认为,正是因为住建部门没有提供与新政策相配套的表格表,才引发对政策的争议解读。因此,业主们建议,在保留征求意见表的同时,补设一份8户业主参与表决的表决表。“这样既征求了所有业主的意见,又能让同意的8户业主进行表决。这样就解决了住建、街道、社区及业主的争议。”
针对业主们的建议,芙蓉区住建局加装电梯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即使补设一份表决表,也不能绕过4户反对的业主只让8户同意的业主去参与表决,“除非他们明确表示弃权或不参与表决。”
市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还透露,长沙市某区之前被反对增设电梯的业主告上了法庭,他们败诉了。“从那之后,都要达到四分之三以上业主同意才能进行电梯加装。”
业主们则认为,如果严格按照新政策执行,相关配套资料齐全,怎么会打输官司?“我们现在是按照2021年新政策走,只有新政策明确提出了表决二字。正因为没有跟新政策配套的表决表,导致政策在执行中存在不同解读。“现在发现了这个问题,相关部门应尽快制定配套的表决表。”
但住建部门却表示,目前并无增加表决表的计划。
律师:民生工程不应变相设置障碍
业主吴女士告诉记者,“公示后各方无异议的情况下,我们才与电梯公司签订了合同,并支付了第一笔款项。现在说不合规,这也太儿戏了吧?”她认为,现在电梯叫停,业主付出的首期款项无法追回,住建和社区应该对此承担相应责任。
对此,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谢惠明律师认为,当公民基于对行政机关合法有效的行政行为、政策或承诺的信赖而做出一定的安排和投入时,如果事后因行政机关单方面的变更或撤销行为导致信赖利益受损,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谢惠明律师还表示,加装电梯作为老旧小区改造的民生工程之一,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七款规定需要由业主表决共同决定的事项。具体到西南明苑4栋一单元,根据《征求业主签名意见表》的设置,明确要求本单元全体业主签字,等于说是要求所有业主参与表决,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参与表决程序需符合“双三分之二’的规定相悖,存在变相设置障碍的嫌疑。(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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