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商网合肥11月8日电(记者 赵强)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8日对安徽省立医院原党委书记胡世莲犯受贿罪一案作出一审宣判,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0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5年,胡世莲利用担任安徽省立医院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医疗设备及药品采购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309.805346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世莲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与罪名成立。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坦白、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违法所得全部退缴,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胡世莲当庭表示不上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