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人尽皆知的大明星“刘三姐”程春莲,因为76万元被判死刑,在枪毙前突然大喊:“我做贡献没有奖励,犯错却要受罚,这不公平!”
上世纪80年代,在湖北黄石,一位名叫程春莲的女演员曾经是当地曲艺界的璀璨明星。她以出演《刘三姐》等经典曲目而闻名,她的才华和努力使她在舞台上熠熠生辉。然而,随着时间的流逝,程春莲的内心开始涌动着对更美好生活的渴望。
程春莲的童年充满了对艺术的热爱。她的歌声甜美,舞姿优雅,很快就在地方歌剧团中脱颖而出。她的表演深受观众喜爱,成为了团里的当家花旦。每一次的演出,都是她展示才华的舞台,也是她实现自我价值的时刻。
但是,当程春莲的脚步踏出黄石,来到北京、上海这些繁华都市,她看到了一个全新的世界。高楼大厦、霓虹灯光,这些现代都市的繁华让她心生羡慕。她开始质疑,为什么自己只能在舞台上表演,而不能享受那些高楼大厦背后的奢华生活。
决心改变现状的程春莲,决定放弃舞台,下海经商。她利用自己的美貌和人脉,与渤海石油公司的一位领导梁某合作,开始涉足石油贸易。在那个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年代,石油贸易是一个充满机遇的领域。
程春莲和梁某通过非法手段,如谎报需求量、非法转卖石油等,迅速积累了巨额财富。他们的行动虽然暂时未被发现,但这种建立在非法基础上的财富,终究是不稳定的。
1989年,程春莲的非法行为终于被揭露。她因倒卖石油,涉案金额高达76.6万元而被法院判处死刑。在宣判的那一刻,程春莲感到了深深的不公,她认为自己的行为对地方经济也有所贡献。然而,她忽视了自己行为的非法性和对国家资源的损害。
程春莲的故事以悲剧告终。她被执行死刑,她的生命和梦想在一瞬间化为乌有。她的故事成为了一个警示,提醒着人们在追求财富和成功的道路上,必须遵守法律,坚守道德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