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艳芳的母亲离世之后,本来以为他们家的一堆破事终于要消停了,结果没想到大哥梅启明也要争遗产,除了老太太的遗产之外,还要拿梅艳芳基金会的钱,真的是让人不可理喻

梅艳芳毕生演艺事业收入颇丰,一生累计创收超2亿港币。
她去世的时候,留下了香港4套物业 + 伦敦、东京、新加坡海外物业,一共6处房产,估值是近7000 多万港币
除此之外,梅艳芳的现金存款有300 万港币 ,还有大量的商业保险
这些钱,最后都放到了基金会,之后房产全部升值
2011 年估值房产价值1.7 亿港币,所以梅艳芳一生大概累计赚了2亿多港币,这也是为什么要争产的根本原因,绝对是超级巨款了

按照梅艳芳生前订立的最终处置条款,在母亲百年之后,信托将终止对家属的一切生活给付,扣除老人晚年最后开支、信托管理费用等相关支出后,剩余的全部信托资产将悉数无偿捐赠给妙境佛学会用于公益事业
家族亲属无任何剩余遗产分配权。梅艳芳名下遗产在完成养老兜底、定向馈赠



所以大哥梅启明争产,名不正言不顺,但他肯定要打官司的,和他母亲是一个路数
按理来说,就不该让打官司的钱可以从遗产里出。遗产每月固定生活费,其余只有重大疾病才可以直接用。他们每次打官司那个律师费都从遗产里面扣的,这些人到底知不知道 本来安安分分每个月拿钱多好,硬生生的给遗产缩水

毕竟梅艳芳自己的钱,想怎么安排就怎么安排,想给谁就给谁,他想打哪门子官司!
看来每个人都要立个遗嘱 好人不一定有好报,坏人好可能好长命。你说这世界是不是有注定,你信不信都好,我是信的,人最无助就是这点

更让人感慨的是,梅艳芳她自己40岁就走了,却还在生前把母亲、亲人和身边人的以后都考虑到了。人不在了23年,留下的钱还在按照她的意愿照顾家人。她真的已经尽到了自己能尽的责任,甚至想得比很多人都长远。
梅艳芳有两个哥哥,另外还有一个姐姐,所以她是家中四个孩子里最小的。 从长幼顺序看是: 大哥:梅启明 二哥:梅德明 姐姐:梅爱芳 妹妹:梅艳芳 梅爱芳和梅艳芳都因宫颈癌去世;二哥梅德明也早于母亲去世。目前媒体上经常出现、也经常就梅艳芳遗产和信托问题发声的,是大哥梅启明。

国内不太喜欢建立信托和遗嘱,国外这边年轻时候就会写好或者有一定资产就开始做准备,每次投资都放里面可以保障父母和孩子的生活保持在一定水平
而且还是2003年的时候,每月给她母亲7万港币,其实已经不少了,还另外安排了司机、佣人照顾。

一个有情有义的女性……命运捉弄人!某一层面我一直觉得如果不是因为小时候的家庭,她可能不会这么执着于要孩子,如果不执着于要孩子,她可以活得更长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