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了捧红自己的公司?详解王一博与《陈情令》出品公司官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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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03:3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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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娱乐讯(庄自修/文)8月24日,据企查查APP信息显示,王一博起诉多家公司及个体工商户的肖像权纠纷案件收到开庭通知。因被告之一新湃传媒是《陈情令》出品方,而王一博又是凭借该剧打开知名度,“王一博告了捧红自己的公司”这一说法随之发酵。

那么事情具体是怎样的呢?

据悉,双方争议焦点集中在肖像的使用范围。据相关媒体报道,起诉材料显示,王一博方指称,新湃传媒在拍摄期间偷拍包含艺人换装在内的私密花絮,通过剪辑、拼接的方式传播相关视频,以此绑定艺人、制造话题。更为核心的指控是,双方合作结束后,各被告未经授权持续商用王一博肖像,将相关花絮制作成DVD、收藏卡等周边高价售卖,还将其形象用于乙女向游戏开发牟利。

针对该案件,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指出,艺人参演剧集,一般仅授权出品方在约定范围、期限内,将肖像用于剧集本身的宣传推广。一旦超出授权用途或是合作期限届满,片方继续商用艺人肖像,就属于超范围使用,涉嫌构成肖像权侵权。即便片方持有剧照、视频素材的著作权,也不等同于取得了艺人肖像的商业授权。著作权与演员肖像权分属两项独立权利,若把剧照、画面脱离剧情单独提取艺人形象,印制周边商品对外售卖,属于对肖像的独立商业利用,必须取得肖像权人的明确许可。

发现侵权行为时,被侵权艺人可以主张要求侵权方停止生产、下架相关周边产品、赔礼道歉以及赔偿经济损失。损失计算优先参考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实际损失难以核算的,则可按照侵权方的违法获利确定赔偿数额,同时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判赔时,会综合考量艺人的商业知名度、侵权方实际获利规模等多重因素。

付建表示,这是影视行业长期存在的灰色地带,不少从业者存在认知误区,误以为手握剧集拍摄素材,就可以随意商用艺人肖像。建议艺人在签订拍摄合约时,明确约定肖像权的使用期限、使用场景,厘清衍生周边的授权以及收益分配;当自身权益受损时,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对于“王一博告了捧红自己的公司”的说法,付建认为该观点混淆了项目合作和侵权纠纷的边界。双方在项目中互相成就,但剧集完结,肖像授权理应随之终止,本次诉讼针对的是合作结束之后的超范围商用行为,并非否定《陈情令》带来的事业加成。人情不能凌驾于合同与法律之上。

当然,本案尚未开庭,是否构成侵权仍有待法庭进一步审理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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