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李雪琴前老板评赵露思风波:艺人火了心态会变,散伙前把账弄清楚
创始人
2025-08-04 10:18:47

你有没有发现?娱乐圈里,艺人红了就解约的戏码,比电视剧还热闹。前有李雪琴和老谢的恩怨纠葛,后有赵露思与银河酷娱的分道扬镳。这到底是公司留不住人,还是艺人忘了本?你们有何看法?

理想不同,何必硬凑?

老谢说,赵露思和公司 “最初的理想本就不同”。这话扎心,但在理。新人时期,艺人想的是有戏拍、能出头;公司图的是投资回本、批量造星。目标一致时,能凑成一桌饭。

可当艺人成了顶流,想法就变了:想挑剧本、做自己的品牌。公司呢?还想按老规矩分蛋糕。你要自由,他要稳定;你看未来,他算当下。道不同,怎么同行?

红了就失衡?这坑谁都躲不过?

没名气时,艺人靠公司牵线搭桥,公司说啥都点头。一旦走红,找上门的资源能堆成山,话语权自然水涨船高。以前是公司挑资源,现在是艺人挑公司。权力天平一歪,矛盾就来了。公司觉得 “我捧红你,你就得听话”;艺人觉得 “我凭本事吃饭,凭啥受限制”。

你觉得他忘恩负义,他觉得你强人所难。新人签的合同,哪能想到日后会成 “紧箍咒”?忽略成长后的自主权,这隐患从一开始就埋下了。

解约不是洪水猛兽,但得拎清这几点

老谢用自己的经历提醒:解约不是坏事,但得先把法律责任和财务纠纷理清楚。别一时冲动公开控诉,到头来反被合同条款拿捏。该算的账算明白,该签的字看仔细。情绪化解决不了问题,法律才是护身符。好聚好散很难,但至少别闹到对簿公堂、两败俱伤。

说到底,艺人与公司的关系,就像合伙做生意。能共赢时,并肩作战;走不下去时,好聚好散。前提是:守住规矩,看清人心,别让最初的 “互相成就”,变成最后的 “互相消耗”。毕竟,江湖路远,谁知道哪天不会再相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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