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传出邓超和孙俪的头像被用作卫生间标识的新闻。从曝光的现场照片来看,邓超和孙俪的照片未经任何卡通化或艺术处理,就被简单直接地贴在卫生间入口处,十分显眼。这种别具一格的行为引发了诸多争议。
近年来,公共厕所频现“抽象化”标识,导致部分人群辨识困难。这次倒好,卫生间标识不抽象了,方便了人们快速分辨,可这么一做,却涉嫌侵犯了明星个人的肖像权。
将邓超孙俪的头像当做卫生间男女标识,可能管理方觉得很有创意也很幽默,但幽默的核心是共情而非伤害,法律不禁止幽默,但必须尊重人格。邓超与孙俪常常以幽默搞笑的方式与粉丝互动,但绝不意味着他们可以接受任何形式的有损尊严的戏谑。将公众人物的肖像与卫生间场景关联,可能引发“污损”或“贬低”的联想。因此,这样的做法也不仅仅只是涉嫌侵权而已。
管理方想让卫生间的标识更加创意、吸引眼球,其初衷可以理解,但创意得有个度,要合法合规。在公共场合使用他人肖像时,不仅要充分考虑大众的接受程度,也必须充分尊重肖像权人的意愿。将真人肖像与卫生间强行绑定,本质上是将个体尊严让位于流量博弈。玩梗玩得出格,这样的不良倾向值得警惕。
本报评论员 项向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