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刘涛化妆品公司被判赔52万 因未道歉被公告
创始人
2024-08-30 11:07:20

搜狐娱乐讯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因北京优仙化妆品有限公司未履行致歉义务,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依据原告刘涛申请,对刘涛与上述公司肖像权、姓名权纠纷一案判决主要内容予以公告。

公告显示,法院审理认为,优仙公司未经刘涛授权,擅自将其肖像、姓名印制在产品包装和宣传物料上,并在推广宣传中标注“《我和我的祖国》主演刘涛携手优仙品牌推广”,构成对刘涛肖像权、姓名权的侵害。法院判决该公司立即停止侵犯行为,向刘涛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2万元。

相关内容

热门资讯

2026年曲棍球青年亚洲杯赛:...   中新社呼伦贝尔9月13日电 (记者 张玮)2026年曲棍球青年亚洲杯赛13日落幕。经过10天60...
一列车在波乌边境乌方一侧遭无人...   中新社北京9月13日电 华沙消息:当地时间9月13日,一列开往华沙的列车在波兰、乌克兰边境乌克兰...
“两园一河”京西漂流节联动三区   和商网北京9月13日电 “两园一河”京西漂流节13日再度启幕。与6月首次亮相相比,本次活动从石景...
青海西宁120组亲子家庭湿地公... 图为亲子家庭参与湿地生态乐跑。中新社记者 马铭言 摄 图为青少年通过游戏学习生态保护知识。中新社记者...
第三届粤港澳大湾区博士博士后创... 9月13日,第三届粤港澳大湾区博士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复赛暨产才对接交流活动在广州中医药大学大学城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