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法治宣传教育法草案21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草案共7章62条,包括总则、社会法治宣传教育、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宣传教育、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
草案明确国家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明确法治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和对象。草案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和网络用户的法治宣传教育;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在其经营管理的场所内,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反电信网络诈骗、食品药品安全、消防安全、个人信息保护、产品责任等群众关心的问题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面向青少年,草案明确规定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目标,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司法等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以及学校、监护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治宣传教育职责。明确各级各类学校法治教育目标、内容以及评价要求,将法治素养纳入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范围。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未成年人网络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行为的规范和引导。
此外,草案规定:国家机关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建立国家机关履行普法责任年度报告制度。面向国家工作人员,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学法义务、将法律知识纳入公务员考录内容,以及实行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清单、领导干部述法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