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发店换老板继续用卡得再交钱 法院判决退还充值金额并付利息
创始人
2024-09-17 09:00:58

张女士是“小美美容美发店”的常客,多次在店内充值、消费。

一年多后,张女士又来到店里消费,惊讶地发现招牌换成了“小靓美容美发店”,虽然店主换成了小靓,但张女士心想,换了个名字,服务没变就好,而且消费也能使用之前的充值卡,于是张女士便没有太在意,随即又充值了666元。

几个月后,小靓将美发店转让给小帅,并变更了经营者为小帅,但招牌还是没变。

又过了几个月,当张女士再次前往店内消费时,发现招牌换成了“小帅美容美发店”,经营者依然是小帅。张女士本以为可以跟以往一样扣划会员卡余额接受服务,却被告知:老会员需要再次充值、转卡升级后,才能继续消费。

无奈之下,张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靓、小帅退还666元及支付利息。

地点: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结果:花都法院判决小靓向张女士退还666元并支付利息,小帅对小靓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本案中,张女士在小靓美容美发店充值666元,双方成立服务合同关系,666元未进行消费。

小靓美容美发店是由小靓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因此小靓要依法对小靓美容美发店的债务承担责任。

在店面转让后的一段时间内,个体工商户仍为“小靓美容美发店”,只是经营者变成了小帅。小靓与小帅签订的《转让协议》约定,小帅在受让该店后,需承担该店顾客未消费完的所有预付卡金,继续完成客户的消费。

因为“小靓美容美发店”已经注销,张女士无法消费,故张女士请求小帅退还666元及支付利息,理据充分,应予以支持。

法官提醒,经营者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以收取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款或者费用、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消费者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注意留存合同、转账凭证、发票等证据,避免一次性投入过多资金。各方齐心协力,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采写:新快报记者 高京 毛毛雨 通讯员 黄法宣 林绮虹 徐云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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