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中院对一起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董柳,通讯员林昭仪、陈培蓉报道:购进假冒注册商标的习酒后又向他人销售,导致假酒流入市场,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就此提起公益诉讼。记者昨日从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已对这起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林某支付惩罚性赔偿金31.51万元,在省级报刊向广大消费者赔礼道歉。
2021年8月至2022年1月期间,林某从他人处购买假冒注册商标的习酒后向案外人黄某进行销售。黄某发现其购买的习酒是假酒后,立即向下游消费者召回该批习酒。经统计,林某向黄某销售并已流入市场的假冒习酒共52件208瓶,销售价格共105040元。经鉴定,涉案的假冒习酒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2023年6月,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判决林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5万元。
2023年12月19日,广东省消委会向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榕城区人民检察院决定支持起诉,均认为林某的行为侵犯了不特定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诉请法院判令林某承担消费欺诈的惩罚性赔偿金315120元、公开赔礼道歉等。
法院审理认为,林某明知其所售白酒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习酒,且最终会流入市场后被消费者饮用,但林某却隐瞒事实真相,以假充真,对消费者进行欺诈销售,其行为已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侵权责任。广东省消委会诉请林某承担其销售价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315120元,并在《南方日报》或者《羊城晚报》上公开赔礼道歉,理据充分,法院予以支持。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