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金融监管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通过扩大补贴对象、优化补贴险种和调整保费补贴比例、最高额度等,强化我省科技保险补贴资金激励效应,进一步促进企业科技创新。
《通知》明确,扩大补贴对象。将我省行政区划内(不包括计划单列市)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瞪羚企业、链主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企业均列为补贴对象。
优化补贴险种。对科技保险中的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产品研发责任保险、研发中断保险、科技成果转化费用损失保险、科技项目研发费用损失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以上9个险种称为A类险种)以及产品责任保险(称B类险种)等10个险种予以保费补贴。
提高补贴标准。每个企业每年享受的科技保险最高保费补贴总额由2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在年度补贴资金额度内定额补贴。
对已参加科技保险的补贴对象,按以下二类标准给予补贴:A类险种。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四个险种年度保费补贴比例由原来的25%提高至50%;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险种年度保费补贴比例由10%提高至50%;新增的研发中断保险、科技成果转化费用损失保险、科技项目研发费用损失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按企业实际支出的年度险种保费的50%给予补贴。B类险种。产品责任保险按企业实际支出的年度险种保费的10%给予补贴。
每个企业每年享受的最高保费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企业某项科技保险如已申报或已获得其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含其他部门安排的专项资金),不重复补贴。企业一次性投保期限最长为一年。
据悉,科技保险补贴采取后补助方式。由企业按要求在“福建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公共服务平台”上填写科技保险补贴资金申请表。(福建日报记者 李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