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装电梯等,地上建筑规模增量不超过30%
羊城晚报讯 记者陈玉霞报道:日前,广州市住建局官网发布了《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城镇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的政策解读。《办法》规定了危旧房改造的基本原则、基本模式、基本要求、资金筹措方式和可享受的政策支持措施等内容;鼓励危旧房改造优化户型设计和空间布局,支持住宅成套化改造、增设电梯、公共走廊、地下停车库等配套设施,并允许适度增加建筑面积,其中,地上建筑规模总增量按不超过30%控制。《办法》于7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据介绍,《办法》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危旧房的改造,明确了维修加固和拆除翻建两种模式。同时规定,项目启动、项目建设单位确定、项目设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需经不低于90%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依法表决同意。
《办法》鼓励支持改善居住条件。对于非成套住宅进行成套化改造,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原每户套内可完善厨房、卫生间等必备设施功能,具体使用面积厨房约4平方米,卫生间约3平方米;对于套内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成套住宅,每户原有厨房、卫生间面积小于《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最低标准的,可以适当增加使用面积,其中厨房按约4平方米,卫生间按约3平方米适当增加;套内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住宅原则上不得增加套内面积。
有条件的城镇危旧房屋改造项目可增设电梯、交通必需的公共走廊、无障碍设施、地下停车库等配套及附属设施,补充必要的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与公共安全设施。以上新增建筑面积应按照广州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有关规定计算规划容积率面积,其中地上建筑规模增量原则上不超过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