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住房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7月2日起,我市对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
我市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双缴存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70万元调整为8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维持不变。生育、抚养二孩及以上的,最高贷款额度在现行我市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10万元,即双缴存职工90万元,单缴存职工60万元。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进行调整。由“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当前职工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2+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当前的月缴存金额×当前至法定退休之日的总月数×1×流动性调节系数”调整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当前职工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2+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申请贷款前6个月月缴存平均额×当前至法定退休之日的总月数×1×流动性调节系数”。
此外,贷款额度测算中的流动性调节系数也进行了调整。流动性调节系数根据连续3个月个贷使用率分阶段动态调控。(全媒体记者 林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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