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记者7月2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黑龙江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党组副书记、副省长王一新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一新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曾任两省副省长
公开资料显示,王一新出生于1965年12月,湖北英山人,毕业于武汉大学,大学学历,历史学学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王一新曾先后担任中国海洋石油报社采编部主任、记者部主任,副总编辑职务,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办公厅主任,总经理工作部总经理。2001年11月至2003年10月间,王一新挂职任四川省泸州市委常委、副市长。
2004年7月,王一新调任海南,曾先后任海南省政府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海南省农垦总局(总公司)局长(总经理),海南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等职。
2013年1月,王一新跨省履新,任山西省副省长,期间曾兼任山西省国资委党委书记。
2021年12月,王一新再次跨省履新,任黑龙江省副省长。2023年12月8日, 黑龙江省委常委、副省长王一新被查。
结交政治骗子
搞权色、钱色交易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6月17日消息,黑龙江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党组副书记、副省长王一新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王一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结交政治骗子,对抗组织审查;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家庭房产情况,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并收受财物;违规收受礼金,接受私营企业主低价装修,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色、钱色交易;道德败坏;以权谋私,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土地开发、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一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王一新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黑龙江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