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通过 自明年5月1日起施行
创始人
2024-06-28 10:40:52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6月28日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本法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以土地集体所有为基础,依法代表成员集体行使所有权,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区域性经济组织,包括乡镇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明确规定,国家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国家通过财政、税收、金融、土地、人才以及产业政策等扶持措施,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记者:于文静、郁琼源

相关内容

热门资讯

《三毛流浪记》手稿等逾350件...   和商网广州1月20日电 (记者 程景伟)大型主题展览“筑梦者说:我们的动漫星河纪”20日在广州艺...
浙江发布第三批城市更新金融服务...   和商网杭州1月20日电(鲍梦妮)1月20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杭州举办浙江省城市更新项目推...
广西北海港木片专用泊位通过对外...   和商网北海1月20日电(翟李强 李思儒)1月20日,广西北海港口岸铁山港西港区石头埠作业区8号...
长春机场单日保障冷水海产品运输...   和商网长春1月20日电 (郭佳 刘昕桐)记者20日从长春龙嘉国际机场(下称“长春机场”)获悉,近...
广东多地气温骤降 最大降温幅度...   和商网广州1月20日电 (记者 王坚)广东20日受较强冷空气影响,多地出现明显降温,全省最大降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