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宣讲会在河源召开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薛仁政、实习生龙名扬、通讯员韩羽柔报道:近年来,我国器官捐献和移植工作面临一些新形势。为了更好地保障器官捐献和移植事业健康发展,相关部门对《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进行了修订,修订为《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并于今年5月起施行。
6月22日,由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广东省红十字会指导,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承办的“《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宣讲会”在广东河源举办,旨在深入解读国家相关政策,推动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工作的健康发展,并加强社会各界对器官捐献事业的认识和支持。
2010年,我国开始试点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工作,2013年正式启动《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人数已超过670万人,累计完成公民逝世后遗体器官捐献5万余例,捐献器官超过15.3万个。
尽管我国器官捐献工作在发展,但器官捐献与移植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和人民群众对移植服务的需求之间的矛盾仍然存在,2023年,我国每百万人口器官捐献率仅为4.6。
“新修订的《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在器官捐献、器官获取分配、器官捐献管理和违法行为处罚方面做出了补充与修改。”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医疗应急处调研员朱玉锋介绍,新的条例进一步强化对器官捐献的宣传引导,鼓励器官捐献,完善器官获取和分配制度,对器官捐献实施全链条管理,加强器官移植技术应用管理,保障医疗质量。
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器官移植科负责人刘永光介绍,器官捐献和移植工作在国内仍然是个“新鲜事物”,需要逐步推出符合中国社会规范的标准。此次条例进一步明确捐献的地区、捐献的关系、捐献人亲属的权利,加强了伦理审核,为器官捐献和移植事业提供了更加明确、规范的路径。
此前报道显示,截至2023年年底,广东已累计完成器官捐献6899例、角膜捐献5846例、遗体捐献2166例,全省有59万名爱心人士主动登记成为人体器官(遗体、组织)捐献志愿者,器官捐献数量连续14年居全国首位。
尽管广东省器官捐献数量连续多年位居全国第一,但器官短缺的问题依然严峻。记者在宣讲会上获悉,广东或将成立器官捐献管理中心,专门负责器官捐献工作。
“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关系生命伦理和社会公平,是国家医学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院长郭洪波在致辞中表示,新条例的普及和推广有助于完善协调合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环节,合力推动全省器官捐献与移植工作稳健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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