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将乐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件。
杨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2022年,杨某与肖某相识,杨某背着自己的妻子向肖某多次转账高达10万余元。妻子李某发现后,将婚外异性列为被告,将丈夫列为第三人,起诉法院要求被告返还所得款项。
将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赠与合同纠纷,丈夫杨某与妻子李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妻子李某的部分赠与肖某,该行为未经妻子李某同意,损害了妻子李某的合法权益,并向肖某赠与款项,有悖公序良俗,故该赠与行为无效,判决肖某返还妻子李某10万余元。判决以后,双方均未上诉。
法官说法:根据婚姻法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处分权利,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应为无效行为。这种赠与室违反公序良俗,挑战道德底线,因此,此类赠与行为应当认定无效,夫妻之间有互相忠诚的义务,丈夫应当忠于妻子,妻子也应当爱护丈夫,这样才能体现和谐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讯员 吴颖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