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先后于2017年、2019年对福建省开展了2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反馈督察意见。莆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把落实整改工作作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抓手,扎实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取得明显成效。截至目前,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涉及我市的21个具体问题26项任务,已全部完成整改备案销号;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涉及我市具体整改任务9项,已完成整改8项,基本完成整改1项。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重要学习内容,进一步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定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治理木兰溪的重要理念和保护好湄洲岛的重要嘱托,加快推进绿色高质量发展先行市建设。制定实施木兰溪流域治理、城乡污水基础设施提升、绿心保护利用三年行动,木兰溪流域获评全国第六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2023年木兰溪流域国省控断面优良水质比例首次达100%,湄洲岛、南日岛荣获全国首批“和美海岛”称号,河湖长制工作获国务院督查激励。
二、高位部署推进,凝聚整改合力。把坚决、全面、彻底整改督察反馈问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成立以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双组长”的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组织协调。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召开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各项专题会议,研究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市领导常态化赴一线检查、一线督办、一线落实,及时专题研究协调,扎实推进问题整改。市人大常委会持续推动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性法规制定,目前已正式实施7部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性法规,研究起草《河湖林田长制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莆田市平海湾海域环境保护条例》《莆田市餐饮业油烟防治条例》;市政协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题协商和民主监督工作,进一步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落细。
三、建立健全机制,全面压实责任。制定整改方案,逐一明确整改目标、时限、措施和责任单位,并由市领导包案督察反馈的9项具体任务。建立第三方监督评估、挂账销号等工作机制,狠抓整改工作落实。出台《莆田市市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进一步厘清各单位职责。市、县、乡三级党委和政府逐级签订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全市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时解决整改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整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四、坚持重心下移,站稳人民立场。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深化基层环保治理,推动环境治理落到最小治理单元、最后责任主体。加强和改进环境信访件办理工作,落实领导包案、带案下访、视频调度等机制,快速办理初信初访,重点解决重复信访投诉问题,2023年环境信访投诉件办结率达100%,12345投诉网评满意率达99.7%。深化推进城市扬尘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整治以来涉扬尘信访投诉件按期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高达99.51%。开展生态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完成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牢牢守住环境安全底线。
下一步,莆田市委、市政府将坚定不移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不懈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展广度,补齐生态环境保护短板弱项,统筹抓好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提升,牢牢守住“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
中共莆田市委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