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6月4日讯(通讯员 龙文宣 闽南网记者 梁政 文/图)5月26日晚上9点许,漳州市龙文区钱隆公馆4号楼发生了一起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引发的火灾,业主陈某因违规在家门口给电动车电池充电被处罚。经调查,此次火灾事故由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过程中发生热失控引发。
其间,龙文区消防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对车主进行批评教育,向陈某详细解读《福建省消防条例》《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对陈某给予处罚。监督执法人员还通过剖析电动自行车火灾案例,使其充分认识到自身违法行为的严重性。陈某表示将引以为戒,强化消防法治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范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和充电,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
“虽然物业有提醒,楼道也张贴很多电动车自行车的火灾海报提示,而我也只带了电动车电池回家充电,但着火这种小概率事件怎么会发生在我身上呢?还好一冒烟就及时扑灭,没造成伤亡和损失,我现在因为这个被处罚了,特别后悔这种侥幸心理!”业主陈某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