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下发《关于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
《通知》提出,落实阶段性降费率。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稳岗返还资金必须依法依规使用,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支出,也可用于原材料采购、设备购置、技术研发、营销推广、物流运输、场地租赁等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落实技能提升补贴。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且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级别证书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落实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各地要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要采取免申即享的经办模式,通过后台数据比对,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稳岗返还资金,并通过短信等方式告知企业;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协助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指导劳务派遣单位主动申请稳岗返还,并按规定及时拨付和使用资金,避免出现截滞留问题。
进一步畅通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渠道,大力推广免跑即领、免证即办经办模式,全面取消证明材料、申领时限、捆绑条件和附加义务,确保失业人员仅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即可申领;用好待遇申领和转移接续两个全国性平台,提高审核办理效率,推动实现失业人员随时随地申领。各地要以规范、安全、便捷为原则,落实好失业保险“畅通领 安全办”相关工作要求,优化简化经办流程。
要加强与当地发改、税务、市场监管、环保等部门的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及时剔除严重失信企业、受环保处罚企业的享受资格。同时,要主动提供参保提醒、权益告知等服务,提高政策知晓度,最大限度让参保单位、参保失业人员的应知尽知、应享尽享,让政策红利最大程度覆盖参保单位及失业人员,增强群众获得感。(记者 卢金福)